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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区政协社情民意选登:关于优化天河区营商环境的建议
发表时间:2023-11-08

天河区政协委员、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党委书记卢跃峰,天河区政协委员、广东兆庆麟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民建天河区基层委员会副主委赵郁芊和天河区政协委员、新世界中国华南区法律部副总监潘东平经调研发现,市、区关于优化市场准入环境、提升企业开办效率的规定和要求在执行中存在走样、不落实的情况。建议区有关职能部门根据市、区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主动作为,进一步提升市场准入效能,让办事“快一点”、服务“快一步”、经营主体获得感“多一些”。

存在的问题:

一是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暂时关闭自主申报通道。《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市场准入环境全面提升开办企业一体化便利服务的意见》(穗府办规〔2022〕7号)规定,实行自主承诺申报制度。但由于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闭了系统“自主申报”通道(据说是暂时关闭),企业无法实行自主承诺申报,影响办事效率。

二是租赁登记备案时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对“房屋合法来源资料”的解读走样。根据广州市人大2020年通过的《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2020)》,明确规定,只要能提供“房屋合法来源资料”就应予备案。据调研,某小微企业承租的办学场所没有取得独立房产证(确系合法建筑),原建设单位在清算注销之前通过转让使用权的方式流转给现时出租人,天河区房地产租赁管理所(天河区住建局下属机构)工作人员却以没有取得独立房产证不予办理租赁登记备案,严重影响该小微企业依法依规申请办理《民办学校许可证(非学科校外培训类)》。类似的情况不少,也有企业向区文广旅体局申请办理《游泳池高危经营许可证》时,虽有“房屋合法来源资料”但亦因没有“房产证”受阻。

委员们认为,优化营商环境不应停留在纸面上、口头上,有关职能部门应根据市、区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想方设法为企业解决实际问题,打造有利于市场主体发展的一流政务环境。为此,建议:

一是协调市级相关机构尽快建立标准地址库,落实住所(经营场所)自主承诺申报制。据了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因为前段时间发生多宗以住宅作为注册地址、使用虚假地址或冒用他人地址进行登记的投诉,因此,暂时关闭系统的“自主申报”通道。虽然构建标准地址库并不属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事权,但建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7号文中“市、区人民政府可以通过采取多种途径扩大全市各区能作为经营场所的标准地址库范围……提升标准地址库智能比对率”的政策精神,充分利用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和技术手段,一方面,认真配合市职能部门构建标准地址库,另一方面,也要积极主动构建天河动态标准地址库,尽快重新开放系统“自主申报”通道,助力拟落户落地天河企业可以享受到“精准选址一键查”+“自主申报”的高效便捷服务。

二是建议有关职能部门准确全面理解和执行租赁登记备案政策,做到应备尽备。对“房屋合法来源资料”的解读,建议有关职能部门应以经营场所是否取得规划报建批文、是否属于合法建筑作为认定房屋“合法来源”的主要标准或依据,而不是仅以房产证作为唯一的认定标准或依据,对符合“合法建造”的房屋,有关租赁合同可给予备案,并允许支持连环流转的各方(转租等)分别办理租赁备案登记。

另外,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放宽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条件的意见》(穗府办规〔2021〕2号)“取消房屋租赁备案证明与核发营业执照相捆绑的规定”的精神,建议区教育局、区文广旅体局等部门在落实上述文件精神时,可通过“现场检查”+“资料审核”,确认经营场所如果是有规划报建批文的合法建筑的,不强制要求企业提供租赁登记备案回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