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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建言献策 巩固防控战果——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相关提案摘编
发表时间:2020-05-09

编者按:

经过艰苦卓绝的努力,湖北保卫战、武汉保卫战取得决定性成果,全国疫情防控阻击战取得重大战略成果。当前,境外疫情暴发增长态势仍在持续,我国外防输入压力持续加大,国内防止疫情反弹的复杂性也在增加。各民主党派积极投身疫情防控和稳定经济社会运行工作,并通过提案建言献策,履职尽责,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已将这些提案以参阅件形式送有关部门参考,确保及时发挥作用。提案内容摘编如下:

农工党中央:构建满足重大疫情防控与应急管理需求的现代化公共卫生治理体系

一、将公共卫生治理和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战略,积极参与全球卫生治理

一是中共中央常设卫生与健康委员会,将维护国民健康置于维护国家安全最优先地位。二是设立国家防疫日,将公共卫生治理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及督政、绩效考核范畴。三是财政资金大幅向公共卫生领域倾斜,“十四五”期间公共卫生投入增速达到卫生健康事业投入增速两倍以上。四是构建野生动植物保护方略,严禁滥捕滥食野生动物,制定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规划,维护多物种之间的生态平衡。五是积极参与全球卫生治理,制定国家层面的全球卫生战略。

二、完善公共卫生治理体系,健全重大疫情防控和治疗协同体系

一是强化中国疾控中心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统筹、保障国家公共卫生安全等关键职能。其负责人任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副职兼国家公共卫生总师。整合全国各方面力量充实国家疾控中心队伍,并向各省区市建立派出机构,成立区域性分中心,形成垂直管理体系。调整一类事业单位有关待遇,将疾控中心定为最高级,提高传染病职业风险保障水平。二是推动公共卫生服务与医疗服务无缝衔接、高效协同,健全联防联控、防治结合、群防群治工作机制,夯实公共卫生体系基础。逐步建立并完善以疾控机构、综合和专科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主,并依托高校、科研机构和研发单位支持的重大疫情防控和治疗协同体系。三是完善应急响应机制,重构疫病防控和直报系统,修改国家传染病报告卡,增加未知新发传染病触发码。发生新疫情先按同类传染病或上一类传染病管理,24小时内列入法定传染病并立即建立直报制度。四是建立疫期集中隔离和紧急征用机制,强化统筹管理与使用,按照预案征用应急物资、隔离设施和防疫人员,利用医学院校和各级各类实验室,构建重大疫情防控预备役体系。五是常设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咨询专家组,实行专家责任制。

三、加强公共卫生和生物安全领域专业人才培养与基础研究,大力提高全社会卫生健康素养

一是国家卫健委统筹管理使用各系统的高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P3、P4实验室),为国家公共卫生和生物安全提供技术支撑。二是加大公卫医学教育改革力度,明显提升其在医学教育中的地位,各医学院校均应设立公共卫生学院或公共卫生系;临床医学生必须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公卫医学教育。将公卫医学教育作为风险管理课程纳入行政管理教育体系和干部培训体系。三是鼓励双一流大学设立公共卫生研究院,扩大高水平公共卫生专业人才培养规模与质量,加强公共卫生前沿研究与国际学术交流。四是普及疾病预防知识,提高群众疾病预防意识与能力。五是加强社会组织建设,完善社会力量参与疫情防控机制和公众交流渠道。

四、加强公共卫生相关法治建设

一是全国人大启动《生物安全法》立法程序。二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大对公共卫生相关执法检查力度,各级人大常委会制定公共卫生应急法律规定,授权政府制定预案并适时采取应急管理措施。三是修改《传染病防治法》,明确在中国疾控中心设立“人畜共患、病媒感染防治”部门。四是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增加“保障公众健康和公共卫生”要求,更新整合野生动物名录,制定禁食禁养负面清单。五是修改《动物防疫法》,建立对可能导致人类传染病的所有野生动物检验检疫制度,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履行职责。

民建中央:加强农业生物安全管理建立健全保障体系

农业生物安全一直是生物安全工作的重点。随着生物安全上升到国家安全层面,未来农业生物安全的基础性和重要性将进一步加强。为此建议:

1.优化顶层体系设计,构筑农业生物安全管理体系。在有关职能部门设立“农业生物安全司”,整合职能管理;同时在地方设立对应机构,形成农业生物安全综合管理体系,并作为子系统嵌入国家生物安全管理体系中。

2.着力推动农业生物安全法律体系建设,匹配和强化生物安全的紧迫性要求。抓住生物安全立法契机,进一步强化现有相关农业生物安全法律法规效力,对其中一些较为笼统的规定进行细化,增强可操作性;要加快推动农业生物安全法律体系建设,构建综合性、系统性的法律制度,尤其是要将实验室农业生物安全管理、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动植物检验检疫管理等重点问题,作为生物安全法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3.建立健全农业生物安全预警体系。高度重视“草地贪夜蛾”等农业有害生物入侵风险,及时开展外来入侵生物调查,及时掌握和评估有害生物及疫病动态信息,及时修订完善我国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录,为指导防御奠定基础。

4.紧扣生产、流通、销售关键环节,打造“农业生物安全链”。通过科学普及与技术培训等提高生产环节的生物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加强种植、养殖生物安全管理;大力扶持和发展畜禽饲养小区和规模养殖场,推进适度规模饲养,实施标准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对于暂时不能集中的散养户,要积极引导饲养户建立合作社,改善防疫条件,筑牢农业生物安全防控的第一道防线。升级强化流通运输环节农业生物安全防控机制,淘汰一批过于简陋的运输设备,积极推动物流运输设备技术创新,强化监督管理机制,提高物流运输过程中的生物安全标准。加强销售终端农业生物安全保障水平,重点对活禽交易市场进行更高级别的生物安全防护管控,降低疫病发生和传播风险。多措并举整肃网络销售中生物安全乱象问题,紧扣网络销售平台、其他网络销售模式、快递、销售者与购买者等关键点,采取强硬惩罚措施,彻底消除网络销售动物存在的生物安全隐患。

5.加快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保障农业生物安全提供强力科技支撑。结合农业生物技术发展方向,以重大项目为载体推动关键农业生物安全技术进步。以重点高校及科研机构为主要载体,战略性地培养一批具备国际前沿水平的农业生物安全科研团队。在不同种植、养殖主产区进行重点国家级农业生物实验室布点和建设,强化平台建设,并依托实验室培训专业人员,提高应对突发农业生物安全事件的能力;实施最严格的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明确开展科学研究必须依法依规保证生物安全的红线不动摇;注重相关数据收集与积累,加快开发风险评估和预测模型,提高农业生物安全风险的观察和预测水平。加强基层科技队伍建设,建立农业科技人才培训和交流长效机制,实现其知识更新和人才合理流动;以适当的经济待遇留住人才,为基层农业科技人员安心工作创造条件。

民盟中央:在国土空间规划中重视预留“火神山”类型基础设施

新冠病毒疫情让我们认识到,公共卫生安全及应急管理能力将是各个城市必须面对和重视的重要问题,特别是“火神山”类型的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将是城市发展建设中必不可少的要素。具体建议:

1.在国家层面,结合机构改革和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充分研究和吸收此次疫情教训和经验,对土地法和城乡规划中涉及公共卫生安全应急设施的内容进行补充和完善,将“生命线”基础设施的规划纳入到相关法律、法规中落实保障。

2.在省、市层面,全面梳理和排查公共卫生服务设施和应急设施的数量、等级规模以及承载能力,通过各省市的不同情况,充分模拟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各项需求,快速编制省、市各级重大公共卫生和应急基础设施的布局规划,有效指导国土空间规划中相关内容,并在省、市人大常委会立法予以公布。

3.在县、市层面,抓紧落实省、市重大公共卫生和应急基础设施专项布局规划要求,在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过程中,全面重视各地“火神山”类型基础设施的选址、预留和初步规划建设,在规划内容中作为强制性内容严控,在各区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中严格控制用地范围,严禁作为其他开发性用地,并充分考虑周边用地的预留。

4.建立监督委员会。全面监督和管理公共卫生和应急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运行,建立大数据收集、整理和分析数据中心,通过数据化手段确保城市重大公共卫生和应急基础设施的落地和运行,保证人民生命安全,守牢全面小康社会的建设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