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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疫进行时 建言添助力——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相关提案摘编(一)
发表时间:2020-03-10

编者按:

在2月21日的人民政协报刊登了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部分委员关于新冠肺炎疫情的提案摘要和建议。本期起,人民政协报将连续两期刊登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相关提案摘编。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已将这些提案以参阅件形式送承办单位参考,确保这些提案及时发挥作用。

加快完善国家应急管理体系

——九三学社中央

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应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必要加快完善国家应急管理体系,提升决策水平和处置能力。为此建议:

一是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建立统一、高效的应急指挥体系,由专门部门承担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协调职能,配强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专业力量,提高联防联控机制效能;完善相关政策法规体系和配套保障制度,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依法防疫的社会氛围;健全应急管理部门与相关部门、地方政府的联动监测预警,以及部门协调联动、信息分享共享等协同机制。

二是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应急管理分类分级标准,以及预测监控、信息发布机制,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强化信息报告和预警;借助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整合各方面数据资源,健全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和应急管理基础设施;加强应急管理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三是进一步发挥公益组织和民营科技企业的作用。规范相关公益组织的资金募集和物资分配程序,提高应急管理透明度和可信性;通过政策补贴、税收减免、政府采购等方式,鼓励和引导民营科技企业参与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和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应急管理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应用。

应组织开展对赴鄂医务人员家庭“献爱心、送温暖”活动

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到了最吃劲的关键阶段。为了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更好强信心、暖人心、聚民心”的指示精神,进一步鼓舞赴鄂医务人员斗志,应组织开展对赴鄂医务人员家庭“献爱心、送温暖”活动,切实把习近平总书记对一线医务工作者的关怀转化为具体行动,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建立政府主导,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统一对开展“献爱心、送温暖”活动作出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可由各级民政部门会同卫健委具体负责。广泛发动人民群众参与这项活动,形成“一人抗疫,全家光荣”“一家有困难,大家来帮助”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是坚持依靠基层,力求取得实效。城市由街道社区负责,农村由乡镇村负责,切实使这项活动进入街道乡村的帮扶重点、进入定人定点的帮扶责任、进入服务机构的帮扶项目、进入公共场所的帮扶内容、进入日常工作的帮扶机制,真正使这项活动在基层见到实实在在的成效,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三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帮助解决具体困难。应搞清需求清单,知道需要解决什么实际问题;应提供服务清单,使服务对象知道能够办理什么事情;应明晰帮扶清单,知道有事找什么人员,用什么方式反映问题,能得到什么帮助。送温暖贵在有恒,在日常小事中,一件事一件事做扎实,绝对不能流于形式不见实效,绝对不能光喊温暖不见阳光,绝对不能光提要求不抓落实,切实用一线的抗疫战斗精神,改进“献爱心,送温暖”的工作作风,让战“疫”勇士感受到真心的关爱,实在的温暖。

四是加强组织引导,动员志愿者积极参加。引导更多的志愿者投入到“献爱心、送温暖”活动中,可以在网上了解战“疫”勇士家庭的实际困难,及时为街道乡镇提供信息;也可帮助战“疫”勇士家庭购买生活日用品,提供照顾老人的家政服务;还可及时提供医疗保障,照顾家庭住院者等等。开展志愿活动,可以培育当代青年人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

五是重视宣传工作,力求转化为强大精神力量。“献爱心、送温暖”活动蕴含着人间大爱的友善精神,体现了团结一心、共渡难关的社会共同体意识。对这项活动应充分进行宣传报道,努力形成一种社会责任,聚成一种社会力量,化成一种社会精神,力求在全社会形成尊崇抗疫奋斗者的良好氛围,使大爱无疆的医者仁心精神成为全社会争相追求的行为准则和价值理念,汇聚成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的强大力量。

(提案人戚建国系全国政协常委、提案委员会副主任)

做好全面收集记录疫情资料工作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举全国之力,采取强有力防控举措,取得积极成效。这场突如其来的战役考验了我们应对重大风险的能力,凸显出“中国之制”的显著优势。在疫情应对中,一些地方和部门暴露出在预防预警、舆情处置、应急能力等方面的短板和不足,应引起高度重视。

由于当前的主要工作是全力防控疫情,加之防控力量源自方方面面,医疗队伍来自四面八方,为今后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掌握疫情防控的全方位情况,完善国家应急管理体系,全面收集疫情详实资料的基础性工作同样十分重要。为此,建议组织专门力量,全面收集疫情资料,做好相关记录,为总结经验、查漏补缺的基础性工作做好准备。

一是深刻认识习近平总书记“这次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是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一次大考”的重大意义,做好记录工作。可以说,这次疫情的影响是全方位、深层次的,应以更宽阔的视野审视、更宏大的尺度衡量。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扎实的工作作风,对疫情进行分析,找差距、查问题、补短板。看看每个时间结点的关键在哪里,暴露出的问题是什么,把整个脉络梳理清楚,有针对性地加以改进,不断增强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系统性,不断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前瞻性、战略性,同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需求导向,增强风险意识,加强底线思维,聚焦痛点难点。既要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分析研判,又要一个领域一个领域地盯住做好搜集记录。疫情防控不只是医药卫生问题,而是全方位、多层次的工作,是一场总体战。要及时准确掌握并记录好疫情防控、城乡经济社会运行、生活必需品供应、毕业生就业、企业复工复产、能源保障、交通物流、春耕备耕、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网络管控、社会力量组织动员、依法依规等方面暴露出来的各类矛盾问题和偏颇做法,疫情防控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平战结合应急措施问题,善后和救济问题,梳理形成问题清单。同时,重视一线人员以及社会各界群众的反应、行动、关切,既要看到广大群众大无畏、共克时艰的壮举,也要看到新时代中华民族的精神力量,为提炼疫情防控精神做准备。

三是全方位、多层次的动员力量。疫情收集记录是一项系统工程,仅靠一个部门去抓、一条线去做难以完备,应贯穿到方方面面,需要各级党委政府、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闻媒体、新型智库、军队、企业和社会的通力协作,多层次、全方位地进行。要充分发挥人大和政协智力密集、联系广泛的优势,深入群众收集意见建议。要重视自媒体和社交媒体的信息价值,做好收集、挖掘工作。要坚持群众工作方法,采用网络、电话、走访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既要特别关注重大事件,又要善于抓取凡人小事。我们坚信,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领导下,我们不仅能够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而且能够放眼长远,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夯实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的根基。

(提案人赖明系全国政协常委、副秘书长、提案委员会副主任,九三学社中央专职副主席)

疫情期间重视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

这场疫情带来的一个重要思考,是如何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大力提升民众素养和道德水平?这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但也是十分紧迫、刻不容缓而且要扎实做好的工作。

要让中华优秀文化精神浸润心灵,铺染生命底色,还需要下大气力,综合施策。我们要适时而教,充分把握当前这一重要时机。要利用疫情带来的思想冲击,大力弘扬中华文化精神,增强国家意识,强化民族精神,汇聚起亿万中华儿女的磅礴之力。为此建议:在疫情期间,利用学生停课不停学之机,在全国范围为学生上一堂电视公开课,进行一场爱国主义、民族和国家危难教育。

第一,在国家层面精心组织和策划,面向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和广大青少年,以及海内外华夏子孙。

第二,在公开课内容方面,突出两方面的重点:

一是突出弘扬民族自信心、自豪感的爱国主义教育。中国历史悠久绵长、文化博大精深。在5000多年的奋斗历程中,无数圣贤睿哲、仁人志士艰苦奋斗,创造了中国民族光辉灿烂的历史文化,为人类做出了卓越贡献。今天的中国是历史中国的延续,我们具有无比广阔的时代舞台,具有无比深厚的历史底蕴,具有无比强大的前进定力。

二是突出与国家同呼吸、共命运的民族精神教育。中华民族百折不挠、百炼成钢,越是艰难困苦,越是风雨同舟、团结奋进,形成了坚忍不拔的无畏精神、战天斗地的英雄气概、在困难、灾难面前永不低头、绝不妥协的坚强意志。弘扬中华儿女所具有的人能弘道、自强不息、家国同构、国家兴亡匹夫有责、以天下为己任的情怀,以牢固树立国家和民族共同体意识,关心国家的前途命运。

第三,认真组织学生收听收看,让学生写体会、讲心得,力求融入广大青少年的心灵。

(提案人杨朝明系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委员、孔子研究院院长)

提前储备“战时”临时医疗中心快速实施方案

此次新冠肺炎疫情警醒我们:由于现有医院、传染病院难以按灾害发生时需求容量进行扩建,因此,未来在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同时,需要提前储备“战时”临时医疗中心快速实施方案,以便灾害发生后第一时间启动,确保不延误救治“战机”。

城市体育馆一般地块独立,空间开敞,有多个交通疏散通道,给排水、供电、通讯、无障碍等设施齐全,建筑空间大,功能分区明确,观众、运动员、办公人员等有不同的出入口和独立不交叉流线,可快速改造为具有一定床位规模的临时医疗中心。与应急改造宾馆和宿舍相比,体育馆对周围居民干扰相对少、可容纳床位数相对多、医疗护理流程相对短、相同数量医护人员可照料更多轻症患者。同时我国绝大多数城市都建有大型体育馆,是覆盖面最广的公共建筑类型之一,因此具有“战时”应急改造为临时医疗中心的良好资源基础。

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以江苏现有体育馆为实例,组织三家知名甲级设计单位(东南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南京大学建筑规划设计研究院和江苏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分别独立开展了体育馆应急改造为临时医疗中心的可行性研究。

三家设计方案均综合考虑了体育馆应急改造的可实施性、防疫的适用性、以及疫情结束后建筑的可逆性。研究表明,通过病房分区隔断(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局部新增医护卫生通道、外挂患者卫浴和排污处理模块、完善病区排风系统、对尾气处理后排放等改造措施,可实现传染病医疗救治功能,工期约7天(需提前做好应急改造设计方案和相关物资储备),改造投入约2万元/床左右。如适当减少医护功能,在武汉方舱医院基础上增加病房区分区排风等处理,工期可以缩短到3天左右,成本可降低到约1.5万元/床左右。因此,体育馆经过系统的设计和应急改造,能够以较小的投入、相对短的工期,应急改造为满足防疫要求的临时医疗中心。该研究针对的是本次新冠疫情防控,对于其他灾害条件下的非传染性病人的应急救治,体育馆建筑改造更快、适用性更强。

综上所述,建议将“体育馆改造为临时医疗中心”作为国家公共卫生应急储备选项,要求各地按照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要求,根据本地区医院、传染病院以及体育馆等设施的实际情况,委托有关设计单位提前完成体育馆应急改造设计,同时做好相应战略物资储备工作,便于灾害发生后第一时间实施。

(提案人周岚系全国政协委员、九三学社江苏省委会主委、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

传染病防治的相关法律法规亟待修改完善

当前,我国公共卫生防疫和重大传染病防控法律体系主要由《传染病防治法》《动物防疫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条例》等构成,立法文本陈旧久远(如《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系1991年10月4日经国务院批准,1991年12月6日卫生部令第17号发布施行),法律体系分散,监测预警和报告公布机制滞后,传染病防治主体职能、职权与职责不相匹配,严重制约了我国公共卫生防疫和重大传染病防控的及时性、科学性和有效性,亟须修改完善。为此建议:

立即启动公共卫生防疫和重大传染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的清理修订工作,适应新时代公共卫生防疫和重大转染病防控的迫切需求。一是全面修订《传染病防治法实施条例》,整合与《传染病防治》密切相关的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突发公共传染事件应对,学校、医院、车站、商场、机场等人群聚集地传染病防治主体及其责任等相关规定。二是立法禁止未经检疫出售、运输与人畜共患传染病有关的野生动物、家畜家禽,修改《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赋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部门相关行政权力,强化行政处罚力度,增加相关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条款;立法明确对新突发传染病及其疑似患者的密切接触者必须采取隔措施;立法明确公共卫生传染病监测预警教育科研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和经费保障;强化传染病监测预警科研防控的法律责任,引入刑法“玩忽职守罪”“渎职罪”等罪责。

同时,利用基于区块链技术的传染病大数据动态监测分析平台(以下简称“大数据平台”)进行传染病监测,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实行传染病监测实时网络直报,按条件分阶段逐步将全国所有基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纳入平台,实现全国统一、信息共享、责任明确的传染病大数据网络监测体系。建立防疫科研白名单制度,规定公共卫生传染病防疫科研的主体职责、成果归属,明确公共卫生传染病防疫科研的社会责任与法律责任。

(提案人王煜宇系全国政协委员、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

建议制定《禁止野生动物交易和食用法》

落实中央“从源头上控制重大公共卫生风险”的要求,不能止于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而应同时制定专门的《禁止野生动物交易和食用法》。主要理由有三:

一是《野生动物保护法》立法的主要目的,是对野生动物进行“保护”,而非“从源头上控制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因此,其立法原则和内容很难满足从源头上防控疫情的要求。2003年非典疫情发生以来,《野生动物保护法》虽历经4次修改,但依然因野生动物交易和食用不能有效管控而疫情过后还复来,即便再做新的修改,该法从源头上防控疫情的作用仍难彰显。

二是《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法律适用范围,是该法明定保护的野生动物,即“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相对于巨量的野生动物,其保护范围显然是非常有限的。而且,受“保护法”性质限制,大多数“非保护”野生动物或不需要保护但容易引发灾难性疫情的野生动物如蝙蝠、鼠类等被排除在管理范围之外,从而使其交易和食用不受禁止性规定的惩罚。如果通过修法把蝙蝠、鼠类等野生动物纳入保护范围,就意味着不该受保护的野生动物受到保护,这在法理或逻辑上是讲不通的。

三是制定《禁止野生动物交易和食用法》可以弥补《野生动物保护法》在源头防控疫情方面的局限性,二法各侧其重,相辅相成。前者侧重源头防控疫情,同时把后者的动物保护功能放大;后者则侧重对野生动物保护,兼及源头防控疫情。以此二法为轴心,协同其他相关法规,构建有效防控野生动物引发重大公共卫生风险的法规体系。

制定《禁止野生动物交易和食用法》的基本设想:

1.该法的立法目的是通过禁止野生动物交易和食用,协调人与野生动物的关系,从源头上防控疫情。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嘴下留情,人和野生动物才能和谐共生。

2.与《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相衔接,把“非保护”但容易引发疫情的野生动物通过《禁止野生动物交易和食用法》纳入禁止交易和食用范围。同时,按《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规定,把允许驯养和可人工饲养繁育的非原生野生动物排除在外,并建立健全该部分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清单制度,实行严格监管和防疫。

3.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应体现从严从重原则,加大行为人的违法成本。“非重典不能治乱,非猛药不能去疴”,对野生动物的非法交易和滥食行为应当在捕杀、加工、运输、销售和食用等各个环节予以严厉打击。

4.由国务院及相关部门统筹制定与该法相关的实施条例、管理办法。

(提案人赵长茂系全国政协委员、原中共中央党校副校长)

关于亟待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的几点建议

当前,我国野生动物保护工作面临一些问题:相关法律不完善,执法机关责任不明,职能交叉不清,人们存在饮食误区,把野生动物作为“最佳食补”和炫富虚荣的错误观念和行为,野生动物滥食和非法交易造成疾病流行等。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完善野生动物保护立法,增加生命伦理和生物安全内容。

除经严格科学论证显示对人类有害可以不用保护的野生动物外,其他的都应纳入立法保护范围。把可食用野生动物控制在极小范围内,实行严格的检验检疫制度,采用清单式管理,清单外的一律禁止食用。对引发公共卫生问题的动物(如刺猬、蝙蝠、穿山甲等)采取特殊保护措施,允许科研利用和生态灭杀,严禁食用。

二、严格对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的执法,提升执法效果,构建全流程和全链条的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机制。

应明确各执法部门巡查搜查机制,对湿地、森林、餐馆、市场、厂房、养殖场、食品加工和工艺品加工场地、居民住所等以及野生动物栖息地、停歇地、繁殖地和候鸟迁徙通道实行网格化管理。完善野生动物栖息地制度,健全野生动物损害补偿制度。同时,要建立联动机制,组织开展打击野生动物违法犯罪的联合执法活动,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和快速联动工作机制。

1.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保护管理,在禁猎区、禁猎期实施严格管理,在重点区域实行封闭或者半封闭管理,取缔非法狩猎场所;强化对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活动的监管,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严格依法审批野生动物经营利用事项,加强对行政许可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等。

2.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监督检查药店、医院、市场、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餐饮场所等,特别是未使用专用标识的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及其制品、未有合法来源的非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及其制品等。

3.农业农村部门作为水生野生动物的主管部门,应加强依法依规实施野生动物检疫等。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对运输场站实施源头管理。

4.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负责受理移交、转递的案件或线索举报,查处非法捕猎、繁育、交易、运输、食用等涉嫌犯罪的案件,依法侦办查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案件。

三、全社会共建共治,健全野生动物食用和交易监管机制,强化传染病防治体系建设,提高行政处罚标准。

1.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彻底革除滥食野生动物不文明行为,新闻媒体和有关部门加大普法力度。公众充分使用监督权、检举权和起诉权等,形成“全民皆兵”,使违法分子无处可藏。

2.将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纳入相应考核。切实加大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对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严肃问责、终身追责、全链条追责。

(提案人王悦群系全国政协委员、民革中央委员、民革天津市委会副主委、天津市司法局副局长)

来源:人民政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