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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协提案选登:关于尽快建立野生动物监管长效机制源头上确保公共卫生安全的建议
发表时间:2020-12-23

※背景情况※

世界各地出现的传染病如鼠疫、SARS、埃博拉、中东呼吸综合征、艾滋病等等都和动物有关,当前源发于武汉的新型冠状肺炎病毒也不例外。统计发现,有超过70%的新发传染病来源于动物。这些病毒本来存在于自然界,野生动物宿主并不一定致病致死,但由于人类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使得这些病毒与人类的接触机会大幅增加,给病毒从野生动物向人类的传播创造了条件,危及公共卫生安全。根据流行病学调查,2003年SARS疫情最早发生在广东的11个病例多数与野生动物有接触的历史,包括野生动物的运输者、交易人员、餐馆的厨师、服务员,同期在广东野生动物市场上的果子狸体内分离和检测到了SARS病毒。而当前正在肆虐的新型冠状病毒也被认定源于武汉华南海鲜市场贩卖的野生动物。

※问题及分析※

由于很多野生动物本身就病毒的携带体,而城市人口密集,加之交通的便利和人口的高度流动,在城市交易、豢养野生动物或生产及食用野生动物制品使得病毒传染的流行病爆发的几率大大增加,且极易造成严重疫情。由于《野生动物保护法》和《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立法的出发点是保护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而对一般野生动物交易、豢养和其制品的生产和食用并未作禁止性规定,且缺乏从公共卫生安全的相关规定。为了公共卫生安全的长效机制和从源头上预防病毒和传染病的发生,上海应该尽快就杜绝野生动物的交易、豢养、屠宰、生产及食用其制品行为规范进行地方立法和加强管理。

※建议※

为了防范公共卫生安全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倡导文明卫生的生活方式和良好的饮食习惯,同时也加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维护生态平衡。我们建议如下:

1、全面开展公共卫生安全联合检查,全面检查和关闭相关野生动物交易市场,禁止野生动物交易、豢养、制售及食用野生动物制品行为,包括萌宠店售卖野生动物、在家豢养野生动物、制售和食用野生动物制品在内,并开放公众举报监督渠道。加强《动物防疫法》的执法力度,对未经检疫合格的野生动物,一律严禁进入市场,特别加大对农贸市场、超市、餐饮等重点场所以及网站的检查,开展联合检查,加强隐患排查,严厉打击野生动物违法违规交易,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如检查中发现竹鼠、獾等可能携带新型冠状病毒的野生动物,在其饲养繁育场所实施封控隔离,严禁对外扩散,禁止转运贩卖。

2、上海借应鉴国内外地方立法经验进行综合统一立法,全面禁止野生动物交易、运输、豢养、生产制品及食用等做出规定,除非依法人工繁育成功、能够大量饲养并经国家或者市级林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检验检疫合格许可豢养或可食用外。2003年SARS疫情发生后,深圳成为中国首个城市通过《深圳经济特区禁止食用野生动物若干规定》,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美国加州和德国也分别都通过对食用野生动物做出规定,甚至禁止食用被车辆撞死的野生动物。上海应率先立法通过地方立法禁止食用以下野生动物:1、国家或省级地方保护的野生动物;2、虽然国家不予保护但未经检疫的野生动物;3、未经检疫的人工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4、来源不明的野生动物。凡列入禁食范围内的野生动物,严禁任何活体、死体动物及其制品进入市场和餐饮场所。对滥食野生动物的行为予以法律惩处,法律应规定禁止食用为原则,允许食用是例外。

3、加强对依法人工繁育成功、能够大量饲养并经国家或者市级林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检验检疫合格许可豢养或可食用外野生动物的管理,将其出生、豢养、交易、屠宰、食用、检疫等进行可追溯的全流程监管。此次武汉疫情暴露出动物检疫管理方面的问题,所以需要从源头去预防新发传染病,确保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工作落实到实处。

4、将野生动物的豢养和食用上升到公共卫生安全高度全面加以宣传。由于我国相当一部分人误信吃野味能补身而存有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事实上野生动物的营养价值并不比日常家禽高,反而野生动物身上带有很多不知名的病毒,令屠宰者或食用者有感染病毒风险而危害公共安全,同时严重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上海应在地方立法上明确加以禁止的基础上,在公共卫生安全高度全面加以宣传教育,尤其是中小学和餐饮行业进行全覆盖教育宣传。随着人们对野生动物的公共卫生意识的不断增强,并通过群众联防联控逐步改掉这种饮食陋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