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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协提案选登:基于生态优先,做好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
发表时间:2020-09-08

※背景情况※

2019年5月13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了《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已经明确定位于苏浙沪三省市交界处的上海青浦区、苏州市吴江区和浙江嘉兴市的嘉善县境内,标志着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规划和建设进入了快车道。2019年11月19日,国家发改委正式发布国务院10月25日批复的《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当天,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委会在上海召开新闻发布会。“生态绿色”嵌入《总体方案》标题中,基于生态优先发展的寓意十分鲜明。“一体化示范区不搞集中连片式开发,而是将统筹生态、生产、生活三大空间,并把生态保护放在优先位置,强化生态环境共保联治,加强生态空间共保,推动环境协同治理,夯实绿色发展主线“,这是示范区相关市区县政府领导的集中共识。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包括上海市青浦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面积约2300平方公里(含水域面积约350平方公里)。《方案》提出的发展目标为:到2025年,一批生态环保、基础设施、科技创新、公共服务等重大项目建成运行。到2035年,形成更加成熟、更加有效的绿色一体化发展制度体系,全面建设成为示范引领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标杆。同时,三地选择青浦区金泽镇、朱家角镇,吴江区黎里镇,嘉善县西塘镇、姚庄镇作为一体化示范区的先行启动区,面积约660平方公里。先行启动区在未来几年,将先行强化顶层设计,完成示范区和先行启动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聚焦水系统、综合交通、生态环保、市政基础设施、文化和旅游发展、产业发展6个领域,着力构建“十字走廊引领、空间复合渗透、人文创新融合、立体网络支撑”的功能布局,严格控制开发强度,蓝绿空间占比不低于75%,规划建设用地不超过现有总规模。蓝图已经绘就,突破各所属行政区、实现跨区域专项规划及其实施推进将面临诸多瓶颈需要应难克艰。值得更深入的实地调研,为专项规划和实施推进提供支持。

※问题及分析※

具体体现的问题和挑战在:

1、示范区内市区县各隶属不同的省市行政区,如何打破隶属?打破行政边界?制订示范区相适应的相关环境标准和环保法规;

2、示范区区域范围内有多少市政环保基础设施?运行状态等?如建设年代、污染(水、汽、声、渣等等)处理处置规模、运行能力等信息的调查;

3、未来5年或10年,示范区人口导入规模预期是多少?入住企业类型和废物排放类型及规模预期如何?与目前环保基础设施的匹配度又是如何?

4、示范区能够展示哪些生态环保基础设施?这些环保公共基础设施如何体现时尚引领效应?

※建议※

1、示范区内市区县各隶属不同的省市行政区,要打破隶属和行政边界,将两省一市制订的相关环境标准和环保法规的梳理工作尽早启动,并通过系统调研,制订示范区适用的相关环境标准和环保法规;

2、针对示范区区域范围内的现有市政环保基础设施开展系统普查,普查内容包括:污染(水、汽、声、渣等等)公共基础环保处理设施的建设年代、处置规模、运行状况及运行能力等,为未来几年环保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和建设提供可靠依据,同时也能够避免重复建设和资金浪费;

3、掌握未来5年或10年示范区人口导入规模、入住企业类型和规模,分析与目前环保基础设施的匹配度,为未来建设示范区共享环保公共基础设施提供科学依据,也为城市环保设施建设提供新方向。

4、示范先行区乃至整个示范区内新建设的环保基础设施均采用生态型环保基础设施,如污水处理处置系统建议采用全地埋式组合城市生态综合体,在地下空间完成污水处理,上方空间建设包括医院、学校、住宅等在内的商业楼宇,既满足了生态建设的要求,又最大限度地集约利用了宝贵的土地资源,也引领环保处理设施新时尚。

5、梳理相关乡镇产业现有情况,提升环境保护措施和质量,积极应对“示范区”对生态保护的高要求;排污严重的企业应强调“关停”,实现“腾笼换鸟”的空间优化。

6、随着“示范区”规划与建设的推进,积极探索两区一县生态与环境协同发展中的“牺牲者”,尽快建立科学合理的生态补偿机制,充分调动“示范区”生产、生活群体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