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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协提案选登:关于巩固破除以药补医改革成果,完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的建议
发表时间:2019-12-31

※背景情况※

取消公立医院以药补医机制,是规范医生诊疗行为、缓解医疗费用过快上涨、推动公立医院回归公益性的关键举措。从2009年到2017年,我国破除以药补医改革工作经历了“制度设计—公立医院试点—县级医院全面铺开—城市公立医院全面铺开”的分步发展阶段。

2017年9月,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所有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同时,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路径,取消加成后的配套调整政策全面跟进,包括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药品流通领域改革、医保支付和财政补助政策同步跟进等。

※问题及分析※

1、取消加成后的财政补偿方案设计缺乏差异性,对不同类型医院的补偿效果存在差异,导致部分医院财政补偿率不足,主要体现在部分专科医院政策性亏损严重;

2、当前改革方案过于强调外部支付制度改革的协同性,忽略医院内部支付的协调并进,对医生行为的约束效果有限,医生与药品之间的经济联系仍然存在;

3、费用转移的负面效应。药品费用和药占比下降带来的检查检验费用占比上升,以及医疗服务收费价格上升导致的分解服务是两个突出表现;

4、政策设计不完善造成的改革效果的不稳固,短期内呈现积极效果,长期来看费用仍存在上升趋势。

※建议※

1、进一步细化改革方案设计,对于改革区域内不同类型的医院细化财政补偿测算方案,按照医院的业务性质(对药品收入的依赖程度),分类制定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和财政补助标准。医疗服务调价需加强对门诊服务补偿率的测算,财政补助标准建议可按照医院服务量和绩效水平进行补贴;

2、进一步防范医院的财务风险转移行为。严格控制检查化验和卫生耗材两项收入的增长幅度,建议其增速不得超过医院医疗服务总收入的增速,;同时重点监控综合性医院医用耗材的占比水平控制在20%以下;

3、落实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工作,继续深化医务人员工资总额控制管理和绩效考核制度,建立有效薪酬激励与约束机制,让其通过医疗服务获得符合其劳动价值的合理收入,并利用经济利益激励降低药费;

4、深化药品流通领域改革,在取消药品加成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药品生产流通领域的监管,完善药品带量集中招采机制,进一步挤压药品价格虚高水分,实现控费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