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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提案第0299号
发表时间:2017-11-17

题目:关于加强养殖业污染防治工作的提案

第一提案人:郭文圣

承办单位:农业部(主),发展改革委(会),环境保护部(会)

提案形式:个人提案

内容:

近年来,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在加快经济建设的同时,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从水源地的保护到境内重点流域的治理,以及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生活污水处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取得显著成效。

但是不容忽视的是,水污染现象还是时有发生,部分群众特别是农村地区一些群众环保意识较为淡薄,农村面源污染尤其是畜禽养殖过程中产生的排泄物给周边环境带来严重影响,如污染空气、污染地下水、传播病菌等等。特别是在禁养区内依然存在为数不少、规模不一的养殖场,如养猪场,这已经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环境污染问题。为此,建议:

一、加强宣传,提高全民防治意识

各级政府要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创新宣传形式,注重宣传实效,广泛宣传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养殖业可能对环境的危害性,增强广大群众环保意识。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广泛发动广大群众共同关心和参与。

二、合理规划养殖业发展布局

各级政府严格按照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远离居民区或村庄,科学选址,严格把关,合理规划养殖业的区域布局,同时在养殖用地等政策上予以倾斜。对禁养区内已建立的养殖场必须限期搬迁或关闭,可通过政策激励和政策约束相结合的手段,引导重点区域养殖场逐步转产转业,减少环境污染负荷;对生活特别困难的个别农村散养户,建议给予适当的资金补助。

三、积极引导产业结构优化调整

建立生态型养殖场。规模化养殖场可通过生态工程建设,对动物排泄物进行多层次地分级处理、利用,以实现无废物、无污染、科学再生利用。如福建南安市某林场附近养猪场集中建设沼气发酵池,利用沼气发电,沼液抽取用于果园灌溉,实现良性发展。同时,可推广各地养殖污染处置新模式,有效解决各类规模养殖场污染问题,实现养殖业生态化。

四、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依法治污,加大执法力度,特别是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养殖企业和场(户),要加大查处力度,提高违法成本,该取缔的要坚持取缔,该强制关闭的要强制关闭,不断提升全社会的环保意识。

来源:中国政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