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提案工作 > 办复选登

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提案第0699号
发表时间:2017-07-17

题目:关于做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提案

第一提案人:姜耀东,张文学

承办单位:能源局(主),科技部(会),财政部(会)

提案形式:个人联名

内容:

我国能源资源禀赋特点及立足国内的能源安全战略方针决定了在未来较长一段时期内,煤炭仍将是我国重要的基础能源。根据研究,到2020年煤炭消费比重降至62%的任务依旧艰巨,即使到2050年大约还将达到50%。同时由于能源结构的调整和优化是一个长期的过程,煤炭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仍然是我国最可靠、最稳定、最经济、最可调的能源。

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的历史阶段,煤炭的大规模生产和消费,在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同时,也带来了较为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我国煤炭消费总量的快速增加和煤炭的粗放利用,不仅造成了煤炭产量无序增长、产能严重过剩,同时造成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量迅速增长,煤炭利用相关的碳排放问题日益突出。因此“十三”五期间,我国一方面要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另一方面要着力实现煤炭等化石能源的优质化利用。

做好煤炭的清洁高效利用,不仅有利于推动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去产能,服务于我国的能源安全、经济社会发展,而且可以极大地推动我国生态环境改善以及应对气候变化进程,特别是有利于污染物减排和碳减排战略的顺利实施。推进我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是一项长期而且艰巨的任务,需国家从战略、技术、管理等多个层面高度重视。为此提出如下具体建议:

第一,在国家层面,把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开发利用与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将煤炭清洁高效开发利用作为我国能源发展的基本国策,将先进洁净煤高效开发、转化与综合利用技术和对待新能源一样加以培养、扶持,并将其列入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加以支持。进一步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开发利用的统一领导,通过战略决策、技术创新、产业导向、法律法规和政策引导,实现煤炭开发利用由过去相对粗放向集约化转变,由高排放向低排放、超低排放转变,由仅仅是利用燃料利用向燃料和原料并重转变,由单一能源系统向互联智能能源系统转变,从而夯实我国煤炭清洁高效开发利用的基础。

第二,完善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监管和决策支持体系。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抑制不合理的煤炭消费需求,明确国家支持发展的产业重点方向和关键技术领域,加强相关部门有效监管,并推进政府引导和市场配置紧密结合,政策上协同二氧化碳减排和大气污染治理,以促进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共赢。优化终端煤炭利用结构,淘汰大中城市工业锅炉窑炉,加大散烧煤治理力度,鼓励终端电代煤。研究建立权威、协调、统一、高效的有效监管体制,推进全国性或区域性的煤炭物联网和信息网建设,强化国家、省级等不同层面煤炭生产、流通、消费、能效、污染物排放等运行指标的实时监测和信息公开,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撑。建设煤炭领域高端智库平台,做好战略咨询、技术引导、技术服务和信息服务等工作。

第三,增加对煤炭清洁高效开发利用的科技创新支持。依靠科技进步,逐步解决煤炭清洁高效开发利用中的重大问题。科技创新是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有力支撑。煤炭高效转化与清洁利用,需要化工、制造、控制等各学科技术的集成应用,没有持续的科技创新很难实现。按照“科学开发、全面提质、先进发电、转化升级、输配优化、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的总体要求,鼓励政府、科技界和产业界加大研发投入,逐步实现煤炭开发利用全产业链的清洁化、高效化,增强我国能源安全保障水平和制造业整体竞争力,支撑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支持先进煤炭利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化,建立产学研一体化的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研发与推广平台,积极部署700度超超临界、IGCC、IGFC、CCUS等技术研发与重大工程示范,培育一批高效锅炉等装备制造基地,鼓励装备制造企业提供设计、生产、安装、运行一体化服务,引导企业加快应用相关技术。

第四,完善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法律法规和财税政策。加快制订煤炭行业开采规范、排放标准和供热计量标准,完善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和行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并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进一步完善相关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体系,各地区可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出台地方性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在当前煤炭行业经济下行趋势明显、90%的煤炭企业亏损的困境下,更应加大对煤炭清洁高效开发利用高新技术在财政贴息、企业所得税、增值税、金融等方面的政策优惠力度,积极引导市场主体加大对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产业的投入,引导金融机构和不同渠道民间资本设立股权基金、产业基金、绿色信贷等,积极推进先进煤炭工程技术的产业化进程,与“一带一路”国家战略相结合,促进煤炭工程技术装备和相关基础设施输出海外。

来源:中国政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