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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万通: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
发表时间:2006-03-23

    作者为全国政协秘书长郑万通


   最近,中共中央颁发的《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出发,就加强人民政协工作提出的一项重大举措。《意见》立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战略高度,对新世纪新阶段的人民政协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强调了在新形势下加强政协自身建设的必要性、重要性。《意见》提出要以促进党派合作、突出界别特色、发挥委员主体作用和加强机关建设为重点,全面推进人民政协的自身建设,从而第一次根据人民政协的性质和特点明确了政协自身建设的特有内涵,形成了加强政协自身建设“四位一体”的总体工作布局。这是中共中央对人民政协理论与实践的重要发展。只有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准确领会、全面贯彻《意见》关于人民政协自身建设的各项部署,才能保障人民政协事业在新世纪的新发展。

    一、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人民政协的作用

    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共同创立的。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是人民政协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协章程规定,人民政协要“根据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促进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各党派、无党派人士的团结合作,充分体现和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充分重视发挥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作用,是人民政协性质职能、目标任务的内在要求。

    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人民政协发挥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作为政协的重要参加单位履行政协组织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二是在政协积极开展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协商合作,实行互相监督。三是在政协就各党派参加人民政协工作的共同性事务进行协商讨论。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人民政协的协商合作,不仅是党和国家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也是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协商国是、参政议政的重要途径。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国家的一些重大方针政策,就是中国共产党在人民政协与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界代表人士进行充分协商、反复酝酿的基础上作出决策的。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根据《意见》的要求,要更加充分地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政治形式和组织形式的作用,积极支持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人民政协参与国家重大方针政策的协商讨论及其履行职责的各种活动。

    1.尊重和保障各民主党派在政协的各种会议上以本党派名义发表意见的权利。在我国,各民主党派参加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都是以个人身份,只有在人民政协,各民主党派以政党为参加单位,可以党派名义发表主张,可以党派名义开展活动。因此,各民主党派在政协会议上以本党派名义提出意见是一种组织行为、政治行为,是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协商合作的重要体现,也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进行互相监督的重要形式。在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常委专题座谈会等会议上,要保证各民主党派能够充分发表代表本党派的意见和建议。要充分运用主席会议、秘书长会议通报情况,听取意见,研究确定在政协重大活动中加强协作的重要事项。根据需要邀请各民主党派有关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协商讨论政协工作中的共同性事务,及时研究并帮助解决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参加政协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尊重和保障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开展视察、提出提案、举报、反映社情民意以及参与调查和检查活动的权利。对民主党派提出的提案要重点办理,对民主党派反映的社情民意要重点报送,对民主党派在调研、视察等活动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重点研究。人民政协的重要考察活动及重大外事活动,也要注意请参加政协的民主党派有关负责人参加。政协专门委员会要积极开展与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团体的联合调研,努力形成调研活动统筹、资源信息共享、咨询论证合力的良好工作机制。

    3.为了从组织上保障人民政协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重要机构的作用,要按照中共中央的要求,保证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在政协委员、常务委员和政协领导成员中占有较大比例。在政协的各专门委员会要有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加。在政协机关中也应有一定数量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担任专职领导职务,并做到有职、有权、有责。

    二、注重发挥政协组织的界别特点和优势

    由界别组成是人民政协组织的显著特色,发挥界别作用是人民政协的一个突出优势。政协界别是保障、扩大社会各界有序政治参与的重要民主渠道。政协的一个界别就是一条民主渠道。保持这条渠道的畅通、有效,能够从一个重要方面,把社会各阶层、各群体、各族各界代表人士愿望的表达、诉求的提出,纳入到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轨道,使社会各界人士广泛、积极、有序地参与国事。政协界别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团结渠道。政协的每个界别、每个界别的政协委员都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团结各界的桥梁和纽带。通过政协的界别渠道联系一个,团结一界,能够把群众中分散的、个别的呼声汇聚成系统的、集中的意见,便于党和政府了解民情、把握民意,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理顺情绪、凝聚人心,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和谐。政协界别是决策机关广集民智的重要咨询渠道。人民政协人才荟萃,智力密集,汇集了各方面的专家学者。通过政协的界别渠道,组织政协委员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些综合性、前瞻性、战略性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能够为领导机关正确决策提供高层次、跨学科、多方面的咨询论证,有效地促进党和国家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充分体现和发挥政协的界别特色,使政协具有了组织上最广泛的代表性和政治上最大限度的包容性。人民政协从成立起就注意体现自身的界别特点。改革开放以来,更是在完善界别设置、发挥界别作用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如全国政协开展了界别联组讨论、界别联谊、界别发言、界别视察、界别调研等多种界别活动,许多地方政协也在这方面创造了不少好经验,取得了很好成效。十届政协新修订的政协章程,特别增写了政协组织“设若干界别”的内容,为人民政协以界别开展活动提供了依据。《意见》把发挥界别作用作为加强人民政协自身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加以强调,这是中共中央总结历史经验,适应时代要求,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新世纪新阶段开创人民政协工作新局面的一项重要内容。贯彻《意见》精神,各级政协组织要把加强界别建设、突出界别优势、发挥界别作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好。

    1.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和爱国统一战线发展变化的需要,研究合理设置政协界别。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和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产生了许多新的社会阶层,统一战线也发展成为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联盟。作为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人民政协的界别设置应该适时反映我国经济社会结构和统一战线内部结构的变化,包容社会各界人士。全国政协成立以来,其界别设置经历过多次调整,目前设置的34个界别基本上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但仍存在一些亟需研究和改进的地方。我们要按照《意见》的要求,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着眼于扩大团结面、增强包容性,认真研究政协界别的合理设置和调整问题,最大限度地把新的社会阶层和各方面的代表人士吸纳到政协组织中来。

    2.通过界别渠道密切联系本界别群众,努力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理顺情绪,增进社会各阶层和不同利益群体的和谐。贯彻《意见》要求,人民政协发挥界别作用必须密切联系各界群众,倾听他们的呼声、体察他们的情绪、反映他们的意愿。要充分运用界别讨论、界别发言、界别提案、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等形式,及时准确地向党委、政府反映各界别群众的意见建议、愿望要求,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积极开展党政有关部门同政协有关界别之间、各个不同界别之间的协商交流,通过界别渠道积极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引导各界群众正确认识和处理各种利益关系,加深理解,扩大共识,促进社会各阶层和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团结和谐,使党和政府的决策成为最大多数人的自觉行动。

    3.丰富界别活动形式,完善界别活动机制,积极探索发挥界别作用的方法和途径。发挥界别优势对于人民政协来说还是一项处于探索发展中的工作,各级政协组织要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努力按照《意见》的要求大胆探索,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充实的界别活动。要着眼于充分调动各界别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大力增强政协会议、活动的界别特色,使政协的会议、活动充分反映界别代表的声音。政协专门委员们要加强与相关界别的联系,积极探索开展界别座谈、调研、考察、讲座、联谊等多种形式的界别活动。政协提案、大会发言、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等工作也要注意体现界别特点。要研究建立健全政协界别活动的组织机制、党政有关部门与政协界别的联系机制、政协机关为界别活动提供服务的工作机制,努力使人民政协的各种界别活动更加经常、更加规范、更加有效。

    三、切实发挥政协委员在履行职能中的主体作用

    政协委员是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的代表人士,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主体,是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充分调动政协委员履行职能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对提高政协履行职能的水平和成效有着关键作用。《意见》对充分发挥政协委员在履行职能中的主体作用提出了明确要求。

    1.认真组织政协委员的学习和培训工作。各级政协要组织和推动政协委员在自愿的基础上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学习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理论及规章制度,学习时事政治。在认真开展政治学习的同时,还要系统学习经济、文化、社会、法律、科技、管理等方面的知识,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不断完善学习规划,创新学习形式,丰富学习内容,努力提高政协委员的政治素质和履行职能的能力水平。

    2.积极推动政协委员遵守政协章程。政协章程是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的共同行为准则,是各级政协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依据。各级政协组织要积极推动政协委员认真学习章程,自觉遵守章程,切实贯彻章程,坚决维护章程。政协委员要严格按照政协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参加政协组织的会议和各项活动。政协委员在人民群众心目中享有很高的声望,要努力增强履行职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自觉维护政协形象。

    3.尊重和依法保护政协委员的各项民主权利。按照政协章程的规定,政协委员在本会会议上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有通过本会会议和组织充分发表各种意见、参加讨论国家大政方针和各地方重大事务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以及对违纪违法行为检举揭发、参与调查和检查的权利等。政协委员的这些民主权利受到党和政府的尊重和国家宪法、法律的保护。政协组织要依法维护政协委员依照宪法、法律和政协章程履行职责的权利,保证在政协的会议和活动中,政协委员能够畅所欲言,充分发表各种意见。

    4.积极为政协委员履行职责创造条件。政协组织要保证和扩大政协委员的知情权,适时通过举办报告会、研讨会、座谈会、专题讲座及印发学习材料等,为政协委员履行职能提供信息。要建立健全政协委员意见建议的跟踪反馈机制,对政协委员提出的重要意见建议,政协机关要加强与党政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有关部门要为政协委员发挥作用提供方便,对于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要积极负责地研究处理并及时给予答复反馈。政协委员所在单位要支持委员参加政协活动,保障其各项待遇不因参加政协活动而受到影响。政协委员在任期内,不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在职人员的政治和生活待遇。

    四、大力加强人民政协的机关建设

    政协机关是为政协委员履行职责服务的政治机关。《意见》提出要大力加强人民政协的机关建设,并明确提出了加强政协机关建设的具体内容。这是中共中央第一次着眼于人民政协事业发展全局,把政协机关工作作为整个政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以部署。学习贯彻《意见》的精神,必须以新的更高的标准去看待政协机关的工作,大力加强、全面推进政协机关的各项建设,努力把政协机关的各项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

    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大力推进思想理论建设。要深入系统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把思想理论建设放在首位。要坚定不移地贯彻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政策水平和大局意识,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地把党的重大决策和部署贯彻到政协机关的各项工作中去。要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关于人民政协的理论,学习新时期党中央关于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重大方针政策和政协章程。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特别要把学习贯彻《意见》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以此统领全局,带动和推进各项工作。要把政治理论学习与学经济、学管理、学科技、学法律、学文化等结合起来,大力倡导自觉学习、研究问题之风,努力创建学习型机关。

    2.弘扬与时俱进和改革创新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政协机关是民主协商机关,政协机关干部应当具有良好的作风和形象。要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衙门作风,切实做到勤政、廉政、简政,着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当前人民政协事业的发展对政协机关工作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同时也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和舞台。政协机关必须坚持与时俱进,勇于改革创新,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努力把握人民政协工作的特点和规律,通过完善创新机制,营造创新氛围,积极支持政协机关进行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工作创新和其他方面的创新,使人民政协的机关工作始终充满活力,不断开创人民政协工作的新局面。

    3.加强制度建设,完善为政协履行职能服务的各项工作制度。机关建设制度是关键。政协机关要适应壮大爱国统一战线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不断探索完善为政协履行职能服务的各项工作制度,包括会议制度、调研制度、视察制度和各种活动制度等。要着眼于提高机关工作的效率和水平,保证机关工作协调统一、规范有序、精干高效地运行,通过加强制度建设,为人民政协履行职能提供可靠的制度保障。

    4.加强组织建设,努力造就一支与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相适应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政协干部是我们党的干部队伍的重要组织部分。要按照《意见》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5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要求,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人民政协组织的干部队伍建设。要加强履行职能的能力建设,全面增强自身素质,不断提高政治把握、促进发展、调查研究、团结合作、组织协调等各方面的能力。要加强政协干部的选拔、交流、任用工作,加大对政协干部的培训、挂职锻炼的工作力度,配备好领导班子,改善政协机关的干部结构,重视非中共、妇女和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使用,充分发挥政协机关中的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通过改革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方式,使一批政治坚定、作风优良、学识丰富、业务熟练,人品好、人缘好、具有人格力量的高素质政协干部脱颖而出,为政协工作的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是人民政协充分发挥作用的重要基础。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阶段,在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新起点上,人民政协的自身建设任重道远。各级政协组织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肩负的重要责任,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切实按照《意见》要求,大力加强自身建设。唯有如此,才能不辱使命,不负重托,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进程中,为发展人民政协事业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