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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若干问题
发表时间:2004-11-03

关于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若干问题

李瑞环

1995.6.5

各位常委、各位同志:

这次会议开得很好。几天来,大家就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现在,我谈几点意见。

(一)我们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政协工作的指示精神。

八届全国政协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是人民政协履行主要职能的规范性文件。中共中央对这个文件十分重视,正式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通知》强调了人民政协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重要作用,要求各级党委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对政协工作的领导,并对有关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今年年初,中共中央在部署1995年工作时明确指出,要“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鼓励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爱国人士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贡献各自的力量,进一步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规范化、制度化。”中共中央的这些指示既加重了人民政协的任务,又为政协开展工作提供了有利条件。我们要认清形势,抓住机遇,奋发努力,使政协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进展。

(二)人民政协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它所具有的统一战线性质,使它在组织上有着广泛的代表性,在政治上有着很大的包容性,有利于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各团体、各界别广泛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它所体现的多党合作关系,既能够使执政党经常听到来自民主党派的意见,又便于发挥民主党派的参政作用,有利于长期共存和互相监督。它所实行的民主协商方式,既能够反映多数人的普遍愿望,又便于吸纳少数人的合理主张,有利于增强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所有这些都是人民政协的特点和优势,也是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理由和意义。人民政协的主要工作就是履行职能,只有贯彻好《规定》,在履行职能上有所作为,才能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中有所贡献。

(三)人民政协履行职能是长期、复杂的工作,要积极稳妥地推进,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参加政协的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及各界人士,在任何条件下都不是西方多党制下的那种反对党或反对派,不论是建言献策还是批评监督,都要有助于加强和改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的大局。人民政协的所有活动都要有利于促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有利于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必须注意从实际出发。中国是一个大国,经济文化相对落后,各地情况千差万别,政协履行职能的各项活动都要实事求是,循序渐进。必须密切同有关部门的配合。政协是我国政治体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履行职能涉及方方面面,要加强协调,主动争取各方面的支持。这样,政协工作就能做到尽职而不越位、帮忙而不添乱、切实而不表面。

(四)有组织有计划地把政治协商引向深入。中共中央《通知》指出:“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要在决策之前在政协进行协商”。中共中央的这一要求,实际上是把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纳入了国家和地方的决策程序。履行程序需要花费时间和精力,是有一些“麻烦”,但它是民主权利的体现;履行程序也是集思广益的过程,添了一些小“麻烦”,可以减少决策失误导致的大“麻烦”。落实中共中央的要求,把决策前的协商切切实实地开展起来,并使之逐步成为大家共同遵循的制度,需要一个过程,需要多方面的努力,政协组织更需要多做一些艰苦细致的工作。要制定协商计划。现在需要协商的问题很多,关键是从实际出发,加强同有关部门的沟通与衔接,选好题目,拟定一个时期的协商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要做好协商准备。围绕议题,了解情况,搜集材料,研究方案,使协商有的放矢,意见有理有据,切实可行。要改进协商形式。在充分运用现行协商形式的基础上,针对不同层次不同内容,探索、创造新的形式,采用大范围讨论、小范围座谈、公开协商、内部沟涌等灵活多样的办法,使协商活动开展得更加生动活泼、卓有成效。

(五)切实有效地开展民主监督。在我国,各种形式的监督本质上都属于人民的监督。

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人民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监督既包括统一战线组织内部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之间的互相监督,也包括各界代表人士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的有组织的监督。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要求进一步加强这种监督,广大人民群众希望切实开展这种监督,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下大力量搞好这种监督。

人民政协应当适应形势的要求,加大民主监督的力度。要完善监督方式。运用各种会议,开展各种活动,进行经常性的监督,特别是对一些重大监督事项,应认真研究,郑重提出,以期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要讲究监督的实效。对委员提出的意见批评,应认真整理,积极催办,及时反馈,务使其有答复、有结果。要与其他方面的监督相配合。同党的纪检机关、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和行政监察机关密切联系,加强协作,使政协的民主监督具体实在地开展起来。要依法保护委员的监督权利。委员有提出批评、发表意见的自由,因履行监督职责受到不公正对待时,政协组织有责任予以保护。

(六)进一步拓展参政议政的领域。人民政协的参政议政,贵在主动,重在实效。要广泛参与。突出政协特点,代表各界群众,积极参与各种政治、政济、文化、社会及国际交流活动。要开展咨议。从不同的角度,对国家和地方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对某一方面具有突出影响的重要事项,对社会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讨论评议,帮助群众解疑释惑,促进有关部门搞好工作。要深入调研。紧密围绕中心任务,组织力量开展专题调研,在科学分析论证的基础上,提出高质量的、可操作的乃至有预见性的建议。把参政议政确定为政协的一项主要职能,是新的历史条件下政协工作的进步和发展。它为委员参与国事提供了更加广阔的舞台和便利的条件。希望各级政协组织和委员充分履行参政议政的职能,把政协工作搞得更加活跃。

(七)了解和反映社情民意是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基础和关键环节。去年,全国政协提出加强反映社情民意的工作,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开展这项工作,是人民群众的愿望,因为群众中确有许多意见亟待反映,许多建议希望引起重视;是执政党和政府的需要,因为党和政府确实应当把握社会各方面的情况,及时了解群众的意愿;也是人民政协的职责,因为政协委员联系着各个界别、各个阶层的群众,可以多渠道地汇集群众意见,直接反映给党政决策部门。同时,这样做也有利于更好地履行职能,使协商更加切实,监督更加有效,参政议政更加富有成果。人民政协的各级领导应当提高认识,把这项工作卓有成效地开展起来。要加强同各级政协组织、各个参加单位及广大委员的密切联系,运用会议、视察、调查、座谈、走访等方式,利用简报、提案、发言、信件等材料,广辟信息来源,使政协的各项工作、各种活动都含有反映社情民意的意义。要从大量的分散的信息中发现具有普遍意义的问题和新鲜事物,做好信息处理工作,为政协委员履行职责服务,为党政机关科学决策服务,为人民群众反映意见服务。要抓紧建立健全反映社情民意的工作机构,配备现代化的办公设施,逐步形成反应快捷、渠道畅通的信息网络,保证这一工作的高效运转。

(八)充分发挥政协委员的作用。活跃政协工作,履行政协职能,必须依靠广大委员的共同努力。政协组织要及时了解委员的意见和要求,积极创造条件,使委员有事可干、有劲可使。要经常组织委员进行活动,除例行的会议、视察外,还可适时组织一些报告会、座谈会和参观、调研等。要及时向委员通报信息,通过编印资料、建立查询服务,帮助委员了解情况、熟悉政策、扩大视野、把握全局。政协委员在我国社会生活中享有很高的地位,应当自觉地把社会荣誉同社会责任统一起来。要保持与群众的密切联系,经常反映群众的愿望和要求。每个委员一年至少提出一条有质量的建议,反映一条有价值的信息,使自己成为本界别群众名副其实的代表。要加强学习,充实知识,更新观念,了解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参政议政水平。要有组织纪律观念,现在有些委员既不出席会议,又不说明原因,要研究办法,改变这种状况。

(九)要善于运用经验指导、推动工作。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是前无古人的伟大事业,从根本上说是个实践问题。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反映社情民意、发挥委员作用以及其他各种活动,说到底也是一个实践问题。人民政协必须重视实践,重视总结实践中的经验,养成总结经验的习惯,提高总结经验的本领。要深入实际、深入群众,调查研究,掌握丰富生动的第一手材料。要学习、运用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对实际情况进行科学的分析和总结,揭示和把握事物的本质和规律。要创造多种方式,把那些具有普遍意义的典型经验,及时交流推广。要把各种行之有效的经验用制度形式确定下来,逐步完善配套,促进政协履行职能的规范化、制度化。总之,人民政协必须坚持实践第一的观点,实践、总结、再实践、再总结,使认识逐步深化、经验日益丰富、工作不断提高。

(十)落实中共中央的精神,对各级政协机关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政协机关所有人员,都要认清形势,振奋精神,开拓进取,努力工作,出色完成各项任务。一要讲质量,安排活动要精心周密,处理事务要严谨细致,为委员服务要热情周到。二要讲效率,完成任务要迅速扎实,准确无误,不能拖拉松垮。三要讲规范,各个环节都要建立明确的制度,有章可循,有条不紊,力戒马虎随便。四要讲协作,发扬合作共事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各部门既责任分明、各司其职,又紧密配合、协调统一,保证机关工作有序地高效地运行。

同志们:当前我国的形势是好的,政协的形势也是好的。让我们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领导下,为进一步开创政协工作的新局面而努力奋斗。